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第二十三条 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第二十三条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