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 第三章 处理、调解和查处 第二十二条 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 第三章 处理、调解和查处 第二十二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根据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对多方侵犯同一专利权的行为可以依法一并进行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5-12-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