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 第二章 专利保护与管理 第十二条 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 第二章 专利保护与管理 第十二条 有关行业协会应当进行专利知识的宣传和培训,鼓励会员申请和实施专利,督促会员尊重他人专利权,并为会员提供专利咨询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5-12-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