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
第二章 专利保护与管理

第十条

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 第二章 专利保护与管理 第十条 对下列行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依法进行查处:
(一)假冒他人专利;
(二)冒充专利;
(三)经依法处理后继续侵犯专利权;
(四)其他重大的专利侵权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5-12-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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