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 第二章 专利保护与管理 第十条 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 第二章 专利保护与管理 第十条 对下列行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依法进行查处:(一)假冒他人专利;(二)冒充专利;(三)经依法处理后继续侵犯专利权;(四)其他重大的专利侵权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5-12-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