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医条例

第七条

河南省中医条例 第七条 省辖市、县(市)应当根据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设立中医院。
县以上综合医院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和一定数量的中医床位。
乡镇卫生院应当根据需要设置中医科(室)。乡村医生应当掌握一定的中医诊疗知识和技术。
鼓励建设具有特色的中医专科医疗机构。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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