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条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条 育龄夫妻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