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十九条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十九条 妇女妊娠期间,所在单位应当调换对其健康有害的工作岗位或场所,以保护孕妇和胎儿。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