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二章 常委会会议

第十二条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二章 常委会会议 第十二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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