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第三条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重大事项,是指本行政区域内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事项,以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事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2-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