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第二条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第二条 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省人大常委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职权。
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情况,应当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2-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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