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第八条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第八条 提请、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的议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据;
(三)重大事项的决策方案;
(四)各方面对重大事项的意见及协商情况;
(五)省人大常委会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2-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