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第六条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第六条 下列事项,应当先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意见,然后按照审批权限报请批准,并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一)省辖市、县(市、区)行政区域的合并、撤销、设立、隶属关系及名称变更;
(二)行政、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变更方案;
(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向省人大常委会备案的重大事项及省人大常委会认为需要备案的其他重大事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2-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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