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 第五章 审理与执行 第二十九条 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 第五章 审理与执行 第二十九条 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实施罚没款处罚,必须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票据,罚没款上缴财政。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