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
第五章 审理与执行

第二十九条

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 第五章 审理与执行 第二十九条 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实施罚没款处罚,必须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票据,罚没款上缴财政。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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