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
第五章 审理与执行

第二十四条

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 第五章 审理与执行 第二十四条 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审理案件,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规定的程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