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第四章 协商程序

第二十四条

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第四章 协商程序 第二十四条 工资集体协商会议由协商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首次会议由要约方首席代表主持,可以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宣布议程和会议纪律;
(二)一方首席代表提出协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另一方首席代表就对方的要求作出回应;
(三)协商双方就商谈事项发表各自意见,开展充分讨论;
(四)双方首席代表归纳意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