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第六章 争议处理

第四十条

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第六章 争议处理 第四十条 企业违法解除职工方协商代表劳动合同,扣发、降低职工方协商代表的工资、福利等劳动报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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