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企业职工民主权利保障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河南省企业职工民主权利保障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国有和集体控股企业的企业职工民主权利保障工作参照本条例有关国有、集体企业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