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企业职工民主权利保障条例 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十三条 河南省企业职工民主权利保障条例 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当保障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需要的经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