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企业职工民主权利保障条例 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四条 河南省企业职工民主权利保障条例 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四条 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对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应当建立民主评议制度,民主评议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进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