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第四章 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河南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第四章 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企业工会应当教育和组织职工认真履行集体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促进企业的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9-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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