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四章 优化法治环境

第六十二条

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四章 优化法治环境 第六十二条 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对涉及市场主体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综合运用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提出抗诉等监督手段,依法监督纠正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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