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三章 优化政务环境

第四十二条

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三章 优化政务环境 第四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与相关平台系统的数据对接与同步共享。
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在确保质量安全前提下,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由政府部门发布统一的企业项目范围、开工条件,项目单位取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相关承诺,政府部门直接发放相关证书,项目即可开工,从立项到不动产登记全流程审批时间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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