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各类学校和科研机构及相关部门开展体育教育和体育科学研究,推广先进、实用的体育科研成果,依靠科学技术发展体育事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开展体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应当加强对体育运动的宣传,普及科学、文明、健康的全民健身知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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