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 第五章 体育产业 第三十七条 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 第五章 体育产业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体育企业和体育用品生产企业引进境内外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开发体育经营项目和体育用品,培育知名品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