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
第五章 体育产业

第三十五条

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 第五章 体育产业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体育市场的引导、服务和管理,做好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制定相应措施,促进体育产业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参与、兴办健身休闲、竞赛表演、中介咨询、体育用品、体育服务等体育经营活动或者项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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