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
第三章 学校体育

第二十三条

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 第三章 学校体育 第二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定期组织学校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体育运动会。学校应当开展适合学生特点的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全校性的体育运动会。
高等院校和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应当建立校体育运动代表队,开展课外训练和体育竞赛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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