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
第三章 学校体育

第二十一条

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 第三章 学校体育 第二十一条 学校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开设体育课,开展课间操和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用于体育活动的时间不少于一小时。
学校应当创造条件组织病残学生开展适合其特点的体育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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