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
第四章 竞技体育

第二十六条

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 第四章 竞技体育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竞技体育投入,结合本地实际发展有特色的竞技体育项目,制定优惠政策,培养和引进竞技体育人才,加强训练、科研、医疗一体化建设,提高竞技体育运动水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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