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
第四章 竞技体育

第二十八条

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 第四章 竞技体育 第二十八条 省、省辖市、县(市)每四年举办一届综合性体育运动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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