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 第二章 社会体育 第十六条 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 第二章 社会体育 第十六条 体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社会体育指导人员管理制度,加强社会体育指导人员的队伍建设。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向公民传授体育健身知识、技能和方法,指导公民进行科学文明的健身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