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
第六章 体育场地设施

第四十六条

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 第六章 体育场地设施 第四十六条 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并公布日常开放时间,方便群众开展体育活动,提高体育设施的利用率。
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免费开放;免费开放确有困难的,报经同级物价部门批准后,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收取费用的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对儿童、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行免费或者优惠。
鼓励国家机关、学校等单位向公众开放内部的体育设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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