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体育工作的领导,将体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体育事业所需经费,并逐步增加对体育事业的投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