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供用电条例 第三章 供用电设施建设与保护 第二十六条 河南省供用电条例 第三章 供用电设施建设与保护 第二十六条 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包括杆、塔基础)和地下电缆通道建设不实行征地,电力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对杆、塔基础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或者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给予一次性补偿。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