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供用电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河南省供用电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国家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