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供用电条例
第二章 用电人权益保护

第八条

河南省供用电条例 第二章 用电人权益保护 第八条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电力普遍服务义务,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供电服务水平,依法保障用电人能够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和价格获得供电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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