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供用电条例
第二章 用电人权益保护

第十条

河南省供用电条例 第二章 用电人权益保护 第十条 供电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示用电办理程序、服务规范、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布服务电话和电力监管机构投诉电话。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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