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供用电条例 第二章 用电人权益保护 第十条 河南省供用电条例 第二章 用电人权益保护 第十条 供电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示用电办理程序、服务规范、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布服务电话和电力监管机构投诉电话。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