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供用电条例 第二章 用电人权益保护 第十一条 河南省供用电条例 第二章 用电人权益保护 第十一条 供电企业应当及时处理供电故障,尽快恢复正常供电。因天气、交通等特殊原因无法及时到达现场的,应当向用电人作出解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9-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