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二十一条

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二十一条 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禁止的行为以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二)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
(三)与水库管理和水源保护无关的船舶通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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