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二十六条

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二十六条 南湾水库饮用水供水企业应当加强对供水水质的监测,并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供水水质监测资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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