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十八条

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十八条 南湾水库汇水区域内禁止建设制纸浆、印染、染料、制革、电解电镀、炼油、农药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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