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十九条 河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扶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机械服务组织,加快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农业机械服务的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鼓励和支持依法成立农业机械服务专业合作组织,增强服务能力。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8-09-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