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三十一条

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三十一条 对土地治理项目和农业科学技术示范推广项目,采取资金补助方式进行扶持。对产业化经营项目,采取资金补助或者贴息方式进行扶持。
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资金的投入比例、使用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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