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三十一条
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三十一条 对土地治理项目和农业科学技术示范推广项目,采取资金补助方式进行扶持。对产业化经营项目,采取资金补助或者贴息方式进行扶持。
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资金的投入比例、使用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资金的投入比例、使用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