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省、省辖市和开发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