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罚、处理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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