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罚、处理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