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
第四章 资金筹措和管理

第三十二条

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 第四章 资金筹措和管理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安排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财政性资金应当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程序加强管理,并按照国库支付制度及时拨付。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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