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 第四章 资金筹措和管理 第三十二条 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 第四章 资金筹措和管理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安排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财政性资金应当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程序加强管理,并按照国库支付制度及时拨付。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