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
第三章 养护

第二十八条

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 第三章 养护 第二十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绿化规划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结合农村公路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做好农村公路绿化工作。
农村公路两侧的绿化,实行谁种植、谁管理、谁受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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