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二十条 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二十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收集、整理、保存工程资料,建立工程档案,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保存。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