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 第五章 管理和保护 第四十五条 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 第五章 管理和保护 第四十五条 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外,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或者车辆不得擅自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县道和乡道的,应当经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确需行驶村道的,应当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车辆使用人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车辆使用人承担。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