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 第五章 管理和保护 第四十四条 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 第五章 管理和保护 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损毁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林木。确需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