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法律、法规已作出处理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全部法条